關于我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行發【2014】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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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陜價行發【2014】88號
各設區市物價局、規劃局(建委、建設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規劃建設局:陜價行發【2014】88號
為加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收費行為,促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原國家計委等六部委《關于印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9〕2255號)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49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我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取得國家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接受委托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均應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是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接受社會委托,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業務活動向委托人收取的費用。
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委托人有權自主選擇造價咨詢單位,咨詢單位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的下列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1、工程設計概算編制(審核);
2、編制工程量清單及計價;
3、工程量清單計價(不含清單編制);
4、施工圖預算編制;
5、工程預(結)算審核(查);
6、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
7、工程造價糾紛鑒定;
8、竣工決算編制(審核)。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協商議定。
五、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法計收,實行全省統一最高收費標準管理辦法。全省最高收費標準見附件,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
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接受委托,開展咨詢服務時,應與委托方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簽署咨詢服務合同(協議),明確服務內容、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付款和結算方式、雙方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七、委托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開展咨詢業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資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詢工作量增加或延長工程造價咨詢期限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可與委托方協商(協議)加收費用。
八、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交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質量要求,應負責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費用。
九、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失誤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協議)相應條款予以賠償。
十、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證》,在顯著位置公示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并出具合法票據,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按業務規程為委托方提供服務。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未按照合同(協議)履行規定的義務,或采取以低于成本價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建設行政部門應按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十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收費行為,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
十三、因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與委托方之間發生收費糾紛,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與委托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期間國家出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陜西省物價局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說 明:
1、 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可行性經濟評價咨詢收費可參照原國家計委《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計價格〔1999〕1283號)執行。
2、單獨“編制工程量清單”咨詢服務按“2.編制工程量清單及計價”同檔費率的60%計費。
3、預(結)算審核(查)效益收費由受益方支付。
4、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單編制開始到工程結算的全部造價咨詢服務業務。
5、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額低于2000元時,按2000元收取。
6、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法計算收費舉例:
例如:某工程編制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總造價600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額計算如下:
500×4.3‰=2.15萬元;
(1000-500)×3.8‰=1.90萬元;
(3000-1000)×3.3‰=6.60萬元;
(5000-3000)×3.1‰=6.20萬元;
(6000-5000)×2.8‰=2.80萬元
合計收費:2.15+1.90+6.60+6.20+2.80=19.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