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資招標代理
瀏覽: 發布日期:2018-04-24

業務范圍: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接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中央財政性投資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接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中央財政性投資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甲級資格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所有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乙級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總投資5億元人民幣及以下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預備級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總投資2億元人民幣及以下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